安阳市商会招商引资工作奖励办法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力“拼经济”会议精神,调动各商会招商引资积极性,为打赢招商引资提质攻坚战提供坚强支撑,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商会招商引资工作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安阳市工商联所属市属各商会和外地安阳商会。
二、奖励项目类别
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适合安阳投资发展的精品钢及深加工、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文化旅游等12个主导产业集群项目,以及总部经济类项目等(房地产类、矿产开发类、能源开发类项目除外)。
三、奖励项目内容
鼓励各商会发动全体会员积极为安阳提供有效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并在第一时间报送市工商联。市工商联将信息推送至相关县(市、区)或市相关部门,待相关部门确认后,即作为有效信息。各商会提供的有效信息转化为签约落地项目的,给予相应奖励。
四、奖励办法及标准
(一)按照市工商联、市商务局对各商会招引项目的确认,确定奖励对象,每年度给予一次资金奖励。
(二)奖励设一等奖1名,奖金2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10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5万元。一等奖引进落地项目累计投资规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二等奖引进落地项目累计投资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三等奖引进落地项目累计投资规模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奖项评选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如超过奖励门槛的单位较多,按投资规模从大到小依次排列,奖项名额不变。
(三)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负责解决,由市工商联负责申请和发放,奖金主要用于各商会解决交通工具、改善办公条件或弥补办公经费等。
五、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