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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安区光电照明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2019-08-16 来源: 安阳市商务局 【 字体: 打印

为推动光电照明产业发展,参照《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招商引资二十条意见》,现专项制定光电照明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如下:

一、对入驻产业聚集区标准化厂房的前10家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提供展示销售场地,三年内厂房和场地租金全免,4—6年减半征收,安阳至珠三角、长三角给予5年物流费用补贴。对入驻产业聚集区标准化厂房的前11—20家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提供展示销售场地,一年内厂房和场地租金全免,2—3年减半征收,安阳至珠三角、长三角给予3年物流费用补贴。物流费用补贴额度根据企业税收情况而定,每季度进行结算并补贴给企业。

二、对符合要求的新上工业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补贴。对单个项目投资在0.5—1亿元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给予补贴;1—3亿元的给予3%的补贴;3—5亿元的给予4%补贴,5亿元以上的给予5%补贴。

三、区财政预算列支专款设立企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和科技创新。

四、符合《河南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和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且投资强度、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达到《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贯彻国土资源部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通知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09〕100号)规定标准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需由相关投资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并出具书面意见),土地出让底价按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土地取得成本高于最低价70%的,以实际成本价作为起始价。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如确需转让,需报经安阳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办理抵押时,最高价只能按实际成交价作为评估参考基数进行抵押。

五、对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建设或流动资金贷款,经审核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1—3年的贴息。

六、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区财政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依据《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安区加快培育企业挂牌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6〕5号)精神,据企业2年内对区所做贡献在奖励数额以上的,该企业上市由受益财政奖励其100万元;“新三板”挂牌成功由受益财政奖励50万元;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奖励20万元;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挂牌成功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奖励5万元。

八、协助企业开展人员招聘,对于企业引进的高科技人才按有关政策进行奖励。

九、推动、鼓励本地市场优先使用企业产品。

十、对于税收贡献大、品牌优的高品质企业,招商引资政策还可用税收奖励、基金股权投资等方式,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进一步的优惠,具体由区政府与投资者洽谈商定。

十一、以上优惠政策自2017年10月21日起开始试行,以项目所签合同为准,经相关部门核实后执行。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